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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同协议书(通用版)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合伙人合同协议书范本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姓名甲,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O姓名乙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O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例%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期届满;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央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条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点窜补充和点窜的内容与本条约具有一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年月一日合伙人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乙方第一条合伙宗旨大力响应中央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第二条合伙名称第三条合伙限期,自―年—月__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限期;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恳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红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谋划限期内,有下列景遇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甲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一律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点窜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条约的商定举行,合伙谋划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条约第五条第
(一)规定比例配合持有;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任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保证乙方在本条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任务不受损伤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谋划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谋划活动由甲乙双方配合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制止乙方参与谋划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举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伤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谋划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接收新的合伙人入伙谋划;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谋划;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景遇解散
1.合伙限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人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乙方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互利互惠,共创品牌教育;第二条合伙名称恒信教育培训-“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恳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权承担合伙债权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甲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任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条约的商定举行,合伙谋划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条约第五条第
(一)目的规定比例共同持有;.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任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条约的商定举行,合伙谋划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制止乙方参与谋划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伤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从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权承担.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即甲方%乙方%.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为据,即甲方%乙方%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
①需承认本条约;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条约规定的权利任务.退伙
①需有正当来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举行结算,岂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条约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举行赔偿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景遇解散
1.合伙限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同等,甲乙双方可以点窜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举行补充;补充、点窜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点窜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条约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合作协议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告竣以下协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第二条协作谋划项目和范围O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限期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从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共同财产按股份配额分配第四条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活动,获得薪金,也可以不参见企业的生产活动,只获取年底分红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年终利润的60%用来回馈股东,各股东按股份提成;40%用来再发展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合伙第一年内(365天)禁止退伙,合伙人不能抽走先前投入资金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协作人有下列景遇之一的,经其他协作人同等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任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协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协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协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对协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协作人退伙后,其他协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协作企业的财产状况举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协作人转让其在协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份额由其它合伙人分摊接收,分摊份额协商确定第七条协作期间财务管理
(一)合伙企业在某银行开一账户,所有合伙人有监察、对账的权利
(二)在合伙企业中管钱和用钱的权利分开,双方互相羁系,互不干预
(三)财务收支采用记账的方式进行,每天统计收支情况,每月对账一次,清点账务
(四)财务活动对合伙人公开、透明
(五)制止以任何方式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人透漏真实的财务情况,否则降薪30%第八条协作人的权利和任务
(一)协作人的权利
1.协作事务的谋划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协作的谋划活动由协作人配合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协作人享有协作利益的分配权;协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协作人分配协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条约的商定举行,协作谋划积累的财产归协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协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协作财产的同一2分担协作的谋划损失的债权3维护合伙企业的形象,制止从事对合伙企业有损伤的行为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合伙企业鼓励开张多元化的谋划活动,所有的谋划活动要取得其它协作人的同意,谋划利润所得按照协议比例举行分配
(二)未经全体协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协作人私自举行业务活动,一经发现由个人承担费用支出,所得支出归协作企业,同时个人薪金下降30%
(三)制止协作人参与谋划与本协作竞争的业务,如协作人的亲属从事相关行业协作人必须从本协作企业退资,并承担相关损失
(四)协作人不得从事损伤本协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全体协作人同意终止协作关系;2合伙人因不得已的事情需要退伙
3.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二)协作的清算.协作解散后应当举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协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协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协作所欠税款;协作的债权;返还协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残剩,则按股份份额举行分配.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份额承担不足部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三)协作人私自以其在协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做担保、抵押,其行为无效,一经发现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协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协作企业法》而导致协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协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作人之间配合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束缚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住址合伙人身份证住址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0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七条合伙卖力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制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制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
2、债权承担合伙债权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承担第五条转股或退股的商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XXX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商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最新二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缺乏,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任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同等同意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谋划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同等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商定确定的若因商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配合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任一方违反协议商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JLo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配合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办理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合伙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合伙人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乙方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教育培训事业,互利互惠,共同创业;第二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限期第四条乙方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协议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合伙期限未到乙方要求退出则净身出户第五条盈余分配与费用承担;
(一)协议期内甲方按照乙方投资校区纯利润的%按年给予分配,具体乙方投资的校区由甲方决定;
(二)甲方不接受任何欠款,若乙方负责的项目有欠款,不予分配提成;第六条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退伙:
1、协议期到期后如乙方要求撤资,甲方需退还乙方人民币万元整,若乙方继续升级成合伙人,资金则可以抵用;
2、乙方在协议期间严重违反纪律,泄露公司机密,带走公司资源及人才则无条件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发生甲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甲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当然退伙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景遇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任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协议期间乙方无条件效率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乙方在合伙期间具有监督权、分红权、帮扶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具有表决权,无校区管理权和人事调动权
(二)乙方的义务开展公司一切业务的同时协助甲方管理好艺术中心学校的日常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制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举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举行赔偿,一经发现乙方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禁止乙方在本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乙方不得从事损伤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乙方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谋划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接收新的合伙人入伙谋划,乙方不得干预;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乙方有权择不继续合伙,但必须做好客户交接工作,不得带走任何一个客户资源;
2.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故原由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协议期内严峻违反纪律予以辞退的合伙金万元不予退还;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因个人缘故原由提出辞职的合伙金万元不予退还;
(三)乙方在协议期内因个人缘故原由提出辞职需退还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研究培训费及相应的差旅费;
(四)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协议期满后合伙金万元将不予返还;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协议期满后合伙金万元将不予返还第十三条条约争议办理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同等,甲乙双方可以点窜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举行补充;补充、点窜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点窜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甲)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合伙人股份协议书合伙谋划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谋划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2、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3、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地址9
四、合伙人出资数额、方式及占股比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1、合伙人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出资形式.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共2页,当前第1页12第十条纠纷的办理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配合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办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于每月尾对当月的谋划情况结算一次,并当即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2、合伙期间,各方每月发放月工资元
3、每月中旬召开合伙人会议一次,对合伙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双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对继续投资部分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占股份的%出资以及占股比以猪场及其配套设施完工后的总投资为准核算
2、合伙人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出资形式(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占股份的%出资以及占股比以猪场及其配套设施完工后的总投资为准核算
3、合伙人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出资形式(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占股份的%出资以及占股比以猪场及其配套设施完工后的总投资为准核算备注猪场及其配套设施完工后的总投资数目以及各股东投入资金数目以银行卡的投入资金为准
五、合伙人权利和任务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伤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谋划使用第7条合伙财产在通俗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商定或商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均匀分配;不得商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第8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9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第10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举行谋划活动,对全体合伙人卖力;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谋划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谋划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11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12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第13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14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第15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商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管理变换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第16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17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8条下列景遇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商定合伙限期为前提;未商定合伙限期,以不故障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旬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商定退伙事由,如商定出现以下第23条规定的景遇,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等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官僚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4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任务第19条下列景遇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布破产;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第20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8条、第19条第
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21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第22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告终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告终后举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权,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3条合伙人有下列景遇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等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任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第24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商定的谋划限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谋划的;
(2)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商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26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举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据上款规定限期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27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举行清算第28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第29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其他规定第30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第31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2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第33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34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合伙人签字盖章(企业名称)年月日合伙人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乙方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互利互惠,共创品牌教育;第二条合伙名称恒信教育培训-“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第三条合伙期限,自一年―月一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红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权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伙的谋划限期内,有下列景遇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甲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O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目的规定比例配合持有;.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条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任务不受损伤
5、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条和举行结算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年月日合伙人股份协议书合伙人股份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任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谋划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谋划活动由甲乙双方配合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条约的商定举行,合伙谋划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任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卖力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职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同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谋划和名誉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制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举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举行赔偿;
(二)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举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谋划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接收新的合伙人入伙谋划;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景遇解散
1.合伙限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故原由
(二)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举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权;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残剩,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举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配合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束缚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同等,甲乙双方可以点窜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举行补充;补充、点窜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点窜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条约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合作协议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告竣以下协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第二条协作谋划项目和范围O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从前交齐
(三)本协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协作期间各协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恳求分割协作终止后,配合财产按股份配额分配第四条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活动,获得薪金,也可以不参见企业的生产活动,只获取年底分红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权承担协作各方配合谋划、配合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年关利润的60%用来回馈股东,各股东按股份提成;40%用来再发展
(二)债权承担协作债权先以协作财产偿还,协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协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协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协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协作人与原协作人享有一律权利,承担一律责任入伙的新协作人对入伙前协作企业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协作的谋划限期内,有下列景遇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协作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协作企业的事由协作协议未商定协作企业的谋划限期的,协作人在不给协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协作人协作人擅自退伙给协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合伙第一年内(365天)制止退伙,合伙人不能抽走先前投入资金
2.当然退伙协作人有下列景遇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②被依法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协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景遇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份额由其它合伙人分摊接收,分摊份额协商确定第七条协作期间财务管理
(一)合伙企业在某银行开一账户,所有合伙人有监察、对账的权利
(二)在合伙企业中管钱和用钱的权利分开,双方互相监管,互不干涉
(三)财务收支采用记账的方式进行,每天统计收支情况,每月对账一次,清点账务
(四)财务活动对合伙人公开、透明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合伙人以外的任何人透漏真实的财务情况,否则降薪30%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维护合伙企业的形象,禁止从事对合伙企业有伤害的行为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合伙企业鼓励开张多元化的谋划活动,所有的谋划活动要取得其它协作人的同意,谋划利润所得按照协议比例举行分配
(二)未经全体协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协作人私自举行业务活动,一经发现由个人承担费用支出,所得支出归协作企业,同时个人薪金下降30%
(三)制止协作人参与谋划与本协作竞争的业务,如协作人的亲属从事相关行业协作人必须从本协作企业退资,并承担相关损失
(四)协作人不得从事损伤本协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协作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协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谋划;也可依照协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协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协作人继续谋划第十一条协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协作因下列景遇解散.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2合伙人因不得已的事情需要退伙
3.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二)合作的清算.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协作人担任,自协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协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协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股份份额进行分配.清算时协作有亏损,协作财产缺乏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份额承担缺乏部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三)协作人私自以其在协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做担保、抵押,其行为无效,一经发现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协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条约争议办理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同等,协作人可以点窜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举行补充;补充、点窜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点窜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条约经全体协作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H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住址合伙人身份证住址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风险提示: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谋划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限期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谋划(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0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卖力管理工商登记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权承担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承担第五条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XXX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任务最新二人合伙谋划条约范本条约范本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卖力管理退股后的变换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谋划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同等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商定确定的若因商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配合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JLo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一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合伙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合伙人协议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甲方乙方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教育培训事业,互利互惠,配合创业;第二条合伙限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第四条乙方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协议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若合伙期限未到乙方要求退出则净身出户第五条盈余分配与费用承担;
(一)协议期内甲方按照乙方投资校区纯利润的%按年给予分配,具体乙方投资的校区由甲方决定;
(二)甲方不接受任何欠款,若乙方卖力的项目有欠款,不予分配提成;第六条退伙、合伙的谋划限期内,有下列景遇之一时,甲方可以退伙:
1、协议期到期后如乙方要求撤资,甲方需退还乙方人民币万元整,若乙方继续升级成合伙人,资金则可以抵用;
2、乙方在协议期间严重违反纪律,泄露公司机密,带走公司资源及人才则无条件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发生甲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甲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当然退伙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协议期间乙方无条件效率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乙方在合伙期间具有监督权、分红权、帮扶权,合伙的谋划活动由甲乙双方配合决定,具有表决权,无校区管理权和人事调动权
(二)乙方的任务开展公司一切业务的同时协助甲方管理好艺术中心学校的日常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一经发现乙方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禁止乙方在本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乙方不得从事损伤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乙方净身出户,即万元不退还,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乙方不得干涉;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谋划;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谋划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合伙因下列景遇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乙方有权择不继续合伙,但必须做好客户交接工作,不得带走任何一个客户资源;
2.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故原由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协议期内严峻违反纪律予以辞退的合伙金万元不予退还;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因个人缘故原由提出辞职的合伙金万元不予退还;
(三)乙方在协议期内因个人缘故原由提出辞职需退还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研究培训费及相应的差旅费;
(四)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协议期满后合伙金万元将不予返还;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协议期满后合伙金万元将不予返还第十三条条约争议办理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条约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条约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年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权承担公司债权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a)需承认本条约;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c)执行条约规定的权利任务
2、退股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卖力人其权限是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条约;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经常使用货物;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e)公司职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职员及培训;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权;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2、制止公司股东谋划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谋划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