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
(2017)1709号)等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通州区行政辖区约90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副中心约155平方公里;外围地区为城市副中心拓展区,由亦庄新城(通州部分)和乡镇地区组成,约751平方公里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一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拓展区规划(2021年一2035年)》,初步将通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
1、
2、
3、4类,其中1类区
740.92平方公里,2类区
127.92平方公里,3类区
37.1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