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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阳江市阳东区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动工”改革实施承诺书(范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阳江市阳东区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动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对产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实行承诺制度企业承诺在接到施工通知单后立即动工,6个月内补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时,严格遵守与开发区管理局或属地镇实施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要求进行建设运营现我公司签订本承诺书(具体承诺条款详见附件),承诺遵守条款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附件企业承诺条款承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企业承诺条款(范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阳江市阳东区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动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我公司拟在阳东区投资建设的项目,自愿参与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动工”改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申请容缺预办竣工前的相关审批手续,郑重承诺自项目施工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止,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和单位的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下列事项
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管理局或属地镇实施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递交所有报建所需材料
三、严格按照报经审查合格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成果图纸和内容组织施工
四、在建设施工场地临主干道、集散广场或者人流较集中区域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的公示牌,其尺寸规格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按照承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建设和违背自身承诺的行为自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七、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水务、人防、气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中心专窗申请联合验收,并报送有关规划资料
九、对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交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相关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自项目收到施工许可证起立即动工
十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
十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十三、投资建设项目自施工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向中心专窗申请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提交本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有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安监部门许可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随时接受过程监督检查;未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向安监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执行
十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及时申办园林绿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在动工之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手续;
(二)在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十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办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手续
十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就工程项目申报缴纳工资保证金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在项目施工后1个月内,主动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及时完成资金进账或银行保函业务,主动开设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并向住建部门申报
(二)全面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并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每月按工程进度款不低于15%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将人工费按月足额支付到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绝不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我公司和分包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日内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承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总部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同时公示施工所在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每月的具体支付日期,施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承担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支付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六)自觉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部门部门及建设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予以支付,已支取的部分由我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补缴垫付资金
(八)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承诺的,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在项目动工前,必须及时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对建筑渣土予以处置,并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如果出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将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十九、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办理以下事项
(一)自然资源部门一一建设工程放线后,在动工前申请工程验线,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建筑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竣工后1个月内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二)税务部门一一土地出让缴税;
(三)人力资源部门一一申报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四)社会保障部门一一建筑行业工伤保险;
(五)生态环境部门一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
(六)住建部门一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开设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落实工人实名制登记;
(七)招投标监管部门一一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登记;(A)住建/自然资源部门一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应急管理部门一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发改部门一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投产前办理)及项目立项手续;
(十一)水务部门一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许可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
(十二)统计部门一按规定及时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准确、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十、我公司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在编制工作量清单时,取消部分图纸设计内容我公司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肢解工程违法发包,会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同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十一、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严格遵守开发区管理局或属地镇与我公司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要求进行建设运营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停止建设,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主动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