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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抽样数量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40块,其中20块作为检验样品,20块作为备用样品具体要求见表1表1抽样数量2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序号检验项目样品规格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块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小计1碎片状态任意规格随机抽取产品4482抗冲击性610mmX610mm现场制作
①1212243表面应力4霰弹袋冲击性能1930mmX864mm448合计///202040备注
①因钢化玻璃不可切裁,标准中要求的特定规格的试样由生产者采用与抽查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艺条件现场制作的方式提供制作的试样数量可大于等于抽样数,企业对试样进行自检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抽样人员在其自检合格的试样中随机抽取样品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抗冲击性GB
15763.2-20052碎片状态GB
15763.2-20053霰弹袋冲击性能GB
15763.2-20054表面应力GB
15763.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