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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羽绒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款式(货/款号)、同一花型颜色及材料的样品2件/条,其中1件/条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GB/T16988-2013GB/T32198-2015FZ/T01026-2017FZ/T01095-2002FZ/T01101-2008FZ/T01103-2009FZ/T01103-2009FZ/T01112-2012FZ/T01131-2016FZ/T01132-2016FZ/T30003-2009FZ/T40005-2009相应产品标准备注A、
①纺织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定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用HPLC/DAD进一步确认和定量;
②填充物为羽绒但未明示绒子含量的样品,绒子含量按照标称值为50%考核B、若样品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按照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取样顺序进行检测C、当样品形状、大小或重量等不能满足某个检测项目的样品需求时,该项目不予考核D、当样品明示产品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标准中未要求的检验项目不予考核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4272-2021羽绒服装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73053-2015针织羽绒服装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甲醛含量GB18401-2010GB/T
2912.1-2009相应产品标准2pH值GB18401-2010GB/T7573-2009相应产品标准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①GB18401-2010GB/T17592-2011GB/T23344-2009相应产品标准4耐光色牢度GB/T8427-2019GB/T8427-2008相应产品标准5耐皂洗色牢度GB/T3921-2008相应产品标准6绒子含量
②GB/T10288-2016相应产品标准7纤维含量GB/T29862-2013FZ/T
01057.1-4-2007FZ/T
01057.6-2007GB/T
2910.1-24-2009GB/T
2910.101-2009GB/T
29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