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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鼓励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法人的内设机构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对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发展、推荐和日常管理,并接受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第四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业务范围是:.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科技成果展览、展示、交易及其平台服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服务;.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服务;.其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活动第五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开展第四条中一项以上业务的能力,开展了相关业务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一年以上,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备、信息平台;有稳定的客户群、一定数量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程序、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第六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程序如下.符合第五条中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可填报《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技术转移机构择优备案第七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应按要求填报绩效评价材料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存在虚报、造假、不诚信经营等情况,一经查实的;.因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申请撤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的撤消备案的机构不纳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范围,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九条市科技局定期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第十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应积极参加技术经纪(理)人培训I聘用技术经纪(理)人充实人员结构,强化服务基础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和支撑的能力第十一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纳入本地区及本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中,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三条人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