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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1《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2021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盐政规发
(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市据此组织开展了市长质量奖评选奖励工作今年,省政府对《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3月17日印发施行为更好地争创中国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结合我市在近期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需对现有《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规范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方便各类组织申报参评原《管理办法》对审核、推荐程序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流程和时间较长此次修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整优化,目的是让更多的组织通过参评过程得到提升二是避免同质化重复参评存在一家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同时申报的情况有必要调整相关条款,对有关情况作出新的规范,以避免同质化重复申报参评三是适当体现包容审慎审查原《管理办法》对组织申报条件里“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表述,几乎囊括所有性质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作出调整修订,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包容审慎审查四是保障相关知情权和服务产业发展企业内部员工对本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等相关事项有知情权,《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此也有要求,同时,近年来我市对产业发展作出了新规划,明确了新重点有必要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为使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更好地实现评选宗旨,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总结近年做法经验和学习领会《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基础上,我办梳理分析需进行修订完善的条款情况、查找拟修改内容的法规与理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修订意见,并形成了《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此次修订未涉及奖项名称与层次设置、评选范围与奖励数量、评审程序、奖励强度等基本问题修订内容按出现顺序如下.在制定管理办法依据方面,在第一条中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3〕2号)作为上位法规依据之一.在奖项设置方面,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和第六条涉及的内容均与奖项设置有关,将其合并为第三条.在鼓励申报方面,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钢铁、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修订为“鼓励省’531产业链、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质量发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修订为“……,并可根据质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采用其他等同的升级版标准”开展评审业务活动,后面增加‘承担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审核推荐主体方面,将原《管理办法》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修订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申报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在申报条件方面,在第十条中新增加了两款、同时修订了部分内容一是增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作为第一款;二是对关联主体申报进行限制,相关内容增设为该条第七款;三是将申报条件原第六款中的”……无较大……”修订为“……无较大及以上……”;”……,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修订为“……,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在评审程序方面,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二条至二十条合并为第十一条,在第一款”……相关工作安排“后面增加‘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并在本组织内部就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事项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修订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在第三款中,将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名专家,……”修订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不少于3名专家,……”,删除原《管理办法》中的“从资料评审600分以上(含600分)「在第五款中,将原《管理办法》中的“专家评审组采取查验实证、交流座谈、考试发布等形式,开展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修订为“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在第六款中,将原《管理办法》中的”……根据得分排名顺序推荐‘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对象”修订为“……,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最多推荐一个‘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对象”.在获奖后申报方面,删除原《管理办法》中的“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将“……满3年……”修订为”……满5年……:在第十六条”……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后增加获得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但5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