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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供电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地址武汉市甲方(发包人)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特大恶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我市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甲、乙双方特签订本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死亡和10万元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时部署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指导建筑工地抓好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三、承包人责任
1、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2、严格按照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经施工安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
3、认真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各项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记录好台帐
4、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使用钢管井字架,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备案不投入使用
5、主动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整改,按照华中公司清淤作业制度及项目公司安全管控要求进行清淤作业
四、对施工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责任抵押金制度
1、造价在8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3000元;
2、造价在15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5000元;
3、造价在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7000元;
4、造价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9000元;
5、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12000元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作业人员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双方约定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押金
1、发生死亡、重伤致残和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扣除全额安全责任押金
2、新开工项目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如使用,除限期整改外,扣除全额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扣除70%安全责任押金;
4、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扣除50%安全责任押金;
5、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每次扣除500元安全责任押金,实施停工整顿的,每次扣除1000元安全责任押金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记入安全台帐(与安全审查的人员一致),查出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除100元押金
7、一律禁止使用钢管井字架如使用,除限期整改外,扣除50%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8、在建工程不得居住民工,发现一次扣除500元押金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的每人次扣50元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9、施工用电应规范,塔吊、物料提升机应有资质的单位拆装,并经安全检测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备案投入使用,视情扣除50%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10、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并应佩戴明显标志,经检查二次以上安全员不在岗位的,扣除50%以上安全责任押金
六、甲方委托市安监站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有权扣除安全生产押金
七、扣除的安全生产押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甲方(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