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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本机构已完成注册、备案,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自评得分达到分,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特向您单位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地址申报单位电话申报单位(签章)年月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机构考核细则机构名称(盖章)考核时间年月日负责人考核人附件3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模版)县卫生健康局本机构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如下承诺.严格执行托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本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承诺收费低于普惠收费标准,同时承诺提供同地段、同品质的托育服务.在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和监督电话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本次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承诺机构(盖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一票否决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存在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指标分值评分方法考核情况得分
一、登记备案5L在登记机关注册,在卫健局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分
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分
二、收托管理
17.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分.入托人数和年龄不超过机构备案编班类型和托位数得3分.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分.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婴幼儿智慧托育平台得4分.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得2分.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分.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分
三、保育管理
15.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分.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并使用儿童营养健康宝,膳食等级在2级以上,得3分.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整)得3分.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中国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分.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得3分
四、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并按家庭要求开放,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得3分.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得3分.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5分.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分.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48小时得2分.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4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每一起扣8分,直至本大项扣完.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项扣2分
五、人员管理
17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分.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分.配备专(兼)职保健员得2分.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得3分.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分.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分
六、管理制度5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七、传染病防控
8.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分.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2分
八、场地设施8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九、收费管理
6.年收费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得2分.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得2分.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合同,双方合同对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扣付方式、退款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等进行约定得2分.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视情节予以扣分
十、其它工作4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视情节予以扣分,扣完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