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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说明.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应保持基本格式不变.正式文书应统一编号,并加盖厅章.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文书格式使用
4、答复期限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目录.格式一所申请信息可予以公开.格式二所申请信息已经依法主动公开.格式三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格式四所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格式五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月—日格式七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一条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由本机关制作或保存,而属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理由)O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建议您向一部门申请,该部门的地址是联系电话为(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格式八适用情形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注意事项
1.需要更改、补充的申请内容必须直接影响行政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
2.政机关应对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内容一次性进行完整、全面告知,不得滥用补正权力
3.补正告知书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送达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号)第三条“一事一申请原则”的规定,现告知您(单位)请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材料请寄至,地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一月—日格式九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另行制作,没有现成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一月—日格式十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注意事项
1.内部管理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管理职能而非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责时所制作、获取的信息,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党政管理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等;
2.如果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被引用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对外部产生约束力,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一月—日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处于行政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注意事项
1.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信息,此类信息一律公开或过早公开,可能会妨碍决策过程的完整性,妨碍行政事务的有效处理;
2.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判断是否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月一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正处于本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属于过程性信息,对外部尚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月—日格式十二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注意事项
1.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一般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18号)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得仅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具有终局性的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月一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格式六所申请信息不存在.格式七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公开范围.格式八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更改、补充.格式九所申请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格式十一所申请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12格式十二所申请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格式十三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格式十四所申请信息属于重复申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年—月—日格式十三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
(202)第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相关专门法律法规)对该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七)项的规定,请您依照《》(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格式十四适用情形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一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年一月一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湘建信告〔20[第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格式一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拟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由我单位制作或保存,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现对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提供如下(详见附件)格式二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本机关负责公开且已经依法主动公开注意事项拟采用此种答复方式时,申请人通过所告知的途径,必须能够获取其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依法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现告知您(单位)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和途径获取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详细网址或其他媒介具体信息)O格式三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情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一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情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格式四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
2.行政机关需要判断该政府信息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如会造成,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您(单位)所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该信息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本机关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该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一日格式五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一条的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08)36号)第五条第
(十四)项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格式六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合理检索查找,行政机关未制作、获取相关信息;已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但由于超过保管期限、依法销毁、资料灭失等原因,行政机关客观上无法提供的注意事项
1.对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查找、检索,确认申请信息是否存在
2.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针对政府信息存在的发布分散、管理不善、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快开展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基础支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湘建信告(202_)第一号(申请人)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年_月_日收悉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经检索查找(说明已经合理检索及理由)本机关不存在该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