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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施工管理单位(设备部、项目部等)职责.负责在发布招议标文件时告知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要求.负责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对承包商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督促或参加承包商在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承包商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业绩考核.负责组织承包商所属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负责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审查;负责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初审.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
二、安全部职责.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实施对承包商所属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和考试.负责审查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专业技术方面内容.负责向资产财务部开具收取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承包商及其人员违章和事故罚款通知.负责向资产财务部开具退还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商安全管理.有权随时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负责规范相关部门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格式和内容
三、财务部职责.凭安全部书面通知收取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承包商及其人员违章和事故罚款.凭安全部书面通知退还承包商风险抵押金
四、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制度项目部在招议标环节对潜在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填写《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质确认书》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原则上不得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五、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必须聘用不能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时,由设备部、项目部等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部共同审查,签字后方可签订合同该书面申请原件存安全部,复印件存、设备部、项目部等
六、施工单位管理部门(设备部、项目部等)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协议》为承包合同的必要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设备部、项目部等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下同)接受公司安全部安全教育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作业活动安全教育执行公司《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公司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八、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以个人名义向业主单位进行安全承诺
九、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进行安全承诺后,由公司后勤安保部发给“临时出入证”
十、承包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其他管理要求按《公司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施行
十一、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十二、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必需品
十三、施工过程中,公司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