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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湖南红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本协议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红马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马英孚、红马华富、红马创富、红马振华、红马顺驰、红马汇富、红马鼎盛)(以下简称“本公司”,具体名称以最后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下同),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年—月一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湖南长沙市签署:甲方湖南省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乙方住所丙方住所丁方住所戊方住所戌方住所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湖南红马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长沙经开区或高开区(税收返还)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章注册资本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剩余资金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分期到位?)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1发起人的权利申请设立公司,共同决定公司筹建期间的重大事项;依照其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享有推选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享有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全部权利公司不能成立时,对于已缴付的出资额享有权依法请求返还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起人的义务按本协议约定足额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不成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出资额承担责任,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错致使公司利益或其他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发起人义务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发起人各方均为依法成立的合法机构或具有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六章设立公司的授权
6.1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委托湖南省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发起人全权办理,且湖南省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与公司设立相关的一切申请手续和设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设立公司的具体安排、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办理设立公司的各项事宜第七章本协议的解除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7.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7.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7.
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7.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第八章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九章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第十章其他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发起人(签字)年一月―日发起人(签字)年一月日发起人(签字)年一月―日发起人(签字)年月日发起人(签字):年—月——日发起人(签字)年一月—日甲方:出资额为一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丁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戊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戌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