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合同纠纷(不同意退款)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作为案件二审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答辩请求
1、依法维持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豫0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上诉费用由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认为原判决事实认定和及法律适用正确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情形原审判决中没有剥夺上诉人的上诉权利,在上诉期内没有因递交法院收取材料的地址、份数及缴费方式影响上诉人行使司法权利,今天能够正常开庭也可以证明缴纳、上诉的途径是畅通的,没有侵害上诉人任何的上诉权利,上诉理由与本案需要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没有关联性因此,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原审判决正确,证据认定客观充分,判决结果公平、公正
1、追加XX的申请与本案需要调查的事实没有关联性,超出了原审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请求,任何追加当事人的请求必须围绕上诉请求来进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并生效;被上诉人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XX工作中履行职务职责行为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不应在本案中追加,上诉人在一审时申请追加为被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正确
2、被上诉人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存在被上诉人所说的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的问题
3、上诉人XX与被上诉人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自愿签署,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原被上诉人双方均已经履行了双方的付款和供货义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货款,在案涉产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已无法再另行销售给第三人,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应当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产品曾经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上诉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审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使用法律正确
三、上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上诉人在案涉产品已过保质期后起诉,已经超过了民法典规定的最长期间,无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退款并承担仓储费以及违约金的要求于法无据,违约赔偿的请求依据是合同一方因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到的损失,上诉人的仓储费以及违约金属于上诉人本身行为所致,与被上诉人无关,因此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答辩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