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随着国家陆续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市优、国优项目的认定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事前监管手段明显弱化,而物业管理矛盾却越来越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对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朝阳区物业管理实际,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秩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做好和谐社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27号)、《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信联办发(〔2020〕5号)、《关于加快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1)6号)、《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2〕75号)文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区实际,起草本办法为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明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评价周期和系统支撑,为政策实施划定界限和范围第二章是信用评价体系解析了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等级熔断,对信用评价体系名词进行定义第三章是信用评价程序明确了信息归集、初评结果、异议处理、最终结果、结果公示和信用档案对信用评价程序进行说明第四章是评价结果应用细化了结果共享、企业应用、监管应用、公共服务应用和社会应用有力促进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各方应用第五章是附则规定概念界定、实施时间等问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