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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1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是我省“南海新星”项目的组成部分,对财税金融领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第一桶金”支持O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财税金融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财税金融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
(二)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专业化功底,对财税金融有专业见解,能够以创新理念推动金融产品开发、服务提升、资本运作、市场开拓、财税管理等工作创新,经培养具有成长为本行业骨干型人才的发展潜力以团队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条件
(三)不得申报情形.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依托或剽窃他人成果申请的;.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受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南海新星”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对象身份、学历、创新成果、所获奖励或荣誉、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书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推荐渠道对应单位或个人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推荐,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单位情况简介等.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推荐,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情况简介等.同行专家推荐,需提供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C类及以上)等申报材料报送时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将扫描版pdf文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刻录至光盘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s://www.zmgrc.gov.cn)或省金融监管局官网(http:〃jrj.hainan.gov.cn/)下载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选申报推荐主体(依托单位、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同行专家)审核并作出推荐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至省金融监管局943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9楼)
(三)申报材料受理部门负责部门及联系人省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杜延荷;联系电话:0898-65341609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