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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3-1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教育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南海新星”教育人才平台项目是我省“南海新星”项目的组成部分,面向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第一桶金”支持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
(二)还应具备的条件.高等教育领域申报人应工作在教学教研一线,在教学团队带领、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本科生、硕博士生培养等方面做出成绩,有创新性成果,经培养有望成长为本学科或领域领军人才.基础教育领域申报人应工作在教学教研一线,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育理论研究、课堂教学实践等方面做出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经培养有望成长为学科带头人.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申报人应工作在教学教研一线,在指导学生实践实习、带领学生参赛等方面做出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经培养有望成长为学科带头人以团队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条件
(三)不得申报情形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依托或剽窃他人成果申请的;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南海新星”教育人才项目申报书》,正反双面打印
(二)个人综述,及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学会或协会推荐的,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两位以上专家推荐的,需附专家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单位推荐函(包括申报人选情况、师德师风情况、依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由市县教育局统一出具推荐函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六)申报人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方式.高等教育领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417办公室,联系人:刘世琼、仲甜甜,联系电话65339364;.基础教育领域(含幼儿园)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412办公室,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65236870;.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459办公室,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35483k
四、其他说明
(一)依托单位为各高等院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或学校的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依托单位有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人次及以下的,每次最多推荐3名申报人;有101人次及以上的,每次最多推荐5名申报人,推荐前需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市县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市县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海口、三亚、傕州等地级市最多可推荐5名申报人,其他市县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推荐前需在本市县进行公示
(二)协会(学会、研究会)推荐的,需为海南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会协会(学会、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