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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车辆维修合同6篇车辆维修合同
(1)送修方(以下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0--年--月--日车辆维修合同
(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
一、
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
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车辆维修合同
(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送修及修竣程序
1、甲方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将需要维修的车辆送交乙方维修场地维修;
2、乙方接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确定维修作业范围和深度,评估修理工时及所修零配件、材料成本等项目,并确定修竣时间;
3、乙方确定维修项目后以书面的形式报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乙方在经双方确定的修竣时限内按维修行业标准及质保要求无条件的完成维修项目,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需提请甲方人员检查验收,包括更换的零部件清单、确认新零部件,交验及确认更换的旧零部件,验收车辆使用性能等;
6、乙方在车辆修竣交付甲方验收使用时,应如实填写《维修结算单》及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
7、定点维修车辆
二、质保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保修期制度,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非所修项目、乙方以外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因素等除外)
2、维修质保期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KM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KM或30日;
③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KM或10日;
④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KM或60日;
⑤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KM或数日;
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标准以先到达为准;
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办公室接到乙方交送的车辆《维修结算单》及发票后经甲方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证签名,经甲方领导审批办理付款手续;
2、维修费用结算形式为每月对账,付款方式为每累计贰万元以上就结清乙方维修费用,另,该维修费用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先服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修车辆达到优质服务;
3、甲方车辆在海南省内各地出现故障,甲方有权通过电话方式要求提供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如确需转厂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修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拒付维修费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送修车辆的同时,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技术档案;
2、甲方送修车辆应装备齐全,避免零部件短缺,以便乙方能更快捷准确判断维修深度,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和零件短缺的车辆在交接单中应注明;
3、甲方必须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每一辆竣工车辆,并及时接受已竣工车辆;
4、甲方需按时结清乙方维修费
六、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优先为甲方服务,并建立送修车辆维修档案;
2、乙方提供免费加气、调整轮胎及免费送交竣工车辆优惠服务;
3、甲方车辆在海南省内各地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电话后提供及时、高效服务,并给予三亚市范围免费拖车,以解除甲方的后顾之忧;
4、乙方确保甲方送修车辆的安全,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5、乙方有义务保存好所有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市政府指定维修厂家的文件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维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甲方未按时结清维修费用造成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因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4、双方有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必须结清一切未完成事项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盖章日期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盖章日期联系电话年月日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送修方承修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车辆维修合同
(2)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
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
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0--年一月一日车辆维修合同
(3)甲方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一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年月曰年月曰车辆维修合同
(4)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一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一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元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