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训练中心听课制度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及时了解教学状况,促进相互学习,处理和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中心领导每学期须听课节数不少于6节.各实训部部长对本部门所有教师授课均须听课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对年轻教师、新教师和新内容必须先全程听课.中级职称(含硕士)及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到少于4节,新开课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其它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节内容自定,不得重复.听课者必须将听课情况及时录入“南通大学听课记载”系统,并同时对被听课者的授课质量作出评价,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实训部或被听课者本人.每学期听课任务完成后,中心领导、各实训部主任须将听课记录及时送教学运行管理科归档,并及时登录“南通大学听课记载”系统录入个人听课信息.听课者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