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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的精神,医院成立药事管理药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设立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第三条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医务科科长和药剂科科长担任第四条设委员若干人,由护理部总护士长、科室主任组成第五条药事管理成立后,其组成人员由院长审批下达红头文件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并向全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七条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用药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第八条审定本院药品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根据本院医疗范围和专业设置,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第九条组织专业人员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建议第十条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国内外赠送药品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十一条支持临床药学及新药临床研究工作,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第十二条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第十三条及时调查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第十四条讨论和决定药事管理的工作计划,确定和调整药事管理成员第十五条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办公室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药事管理,遇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决定,适时召开第五章常设机构第十七条药事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药事管理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