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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修改稿)》的编制说明为了规范和促进本市公共数据开放活动,推动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开放和活化利用,依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编制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将数据列入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从国家层面部署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编制过程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江苏省公共数据开放和安全管理细则》《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与上位法和政策文件的衔接一致扎实开展《实施细则》前期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方面的先行先试经验和具体做法,重点学习借鉴上海、浙江、山东、贵州等地相关制度文件,结合苏州实际,编制《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细则共八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管理机制、数据开放、数据利用、应用促进、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本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专家委员会等,提出了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目标第二章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体制机制提出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动态调整的标准和原则,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开放的唯一通道,并明确了开放数据意见反馈、争议处理的方式方法第三章数据开放,主要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工作内容对公共数据开放的需求征集、年度计划、开放目录、目录评估、数据质量、开放重点、特殊开放等关键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四章数据利用,主要明确了数据利用的一般规定,对开放数据的获取、利用、交付、协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数据利用主体在进行数据开发利用时应当遵循的规定第五章应用促进,主要明确了数据利用主体的应用权益、鼓励开展多元应用、示范应用,提倡在公共数据开放中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应用,并提出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持续举办开放创新大赛等应用促进措施第六章数据安全,明确了大数据管理部门、数据开放主体、数据利用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数据审查、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做出规定第七章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考核评估、权益保护、责任豁免等方面明确了我市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的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细则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