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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我厅起草了《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我省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引黄是南水北调以外我省第二大外调水源,是冀中南地区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制定《规定(草案)》,依法加强引黄调水管理,实现多引多调、用足用好引黄水势在必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引黄调水是引黄沿线河道和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的主要水源,是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运河生态修复的重要支撑,通过立法强化对引黄调水工作的管理意义重大二是加强引黄工程管理的需要目前,我省已建成位山、潘庄、渠村、李家岸四条引黄线路,省内输水线路总长917公里,涉及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5市和雄安新区,35个县(市、区)沿途共有节制闸52座、旁侧闸254座为确保工程运行良好,需要依法实施管理三是加强引黄工程调度的需要我省引黄供水主要涉及农业灌溉和河湖生态,必须通过立法确定供水目标、供水次序,明确引黄调度原则和计划制定原则,理清引黄工作参与相关方的权责关系,才能实现依法调度四是加强引黄水源保护的需要引黄输水线路为利用天然河道串联而成,具有线路长、河渠交叉节点多、沿线村庄多、水源保护难度大的特点,需通过立法加强水源保护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省情水情,结合工程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以保障群众用水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工程管理、强化工程保护为重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进冀中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四、起草过程水利厅高度重视《规定(草案)》的起草,按照立法计划规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定(草案)》起草纳入厅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质效二是深入学习调研系统学习梳理了国家和我省引调水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分类整理形成立法资料汇编立足我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就工程管理体制机制重难点问题,形成立法调研问题清单,赴工程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注重协调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在工作衔接上,我们严格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推进计划所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主动与省人大、省司法厅汇报沟通当前工作进展和下步工作计划,取得立法机关大力指导和支持四是提升草案质量为保证草案质量,我们委托专业能力强的水科院承担起草任务,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作用,从草案的立意、框架结构、各类要素,字斟句酌的反复推敲,既从宏观上考虑,也从微观上着手,力求草案的高质量
五、《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规定(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工程管理单位及沿线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等第二章工程管理与保护,规范引黄工程及其设施的保护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穿跨临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并对禁止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作出规定第三章用水计划和调度,明确了水量调度的依据及调度期、调度计划制定流程,规范用水计划的报送、审批和执行行为第四章水质保护,明确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目标要求、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和污水排蓄方案制定,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了河长履职、考核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宣传查处、公益诉讼和信息化监测、监管权限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其他法规规章的衔接、实施细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