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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人事、教务、科研、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谁编制”的原则,制定的绩效目标要内容完整、量化细化、标准合理、重点突出、预算匹配等,填报《学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按项目限额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填报《学校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表》第三章绩效目标的设定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第九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部门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第四章绩效跟踪管理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规范性;.预算存量资金;.预决算差异率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形成自评报告学校将抽取不低于20%的项目进行复评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性质和评价需要,可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项目预算绩效指标、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出具最终评价结果第六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进行管理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资金将收回;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将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投入资金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