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露天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等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严格落实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定期组织召开全矿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分析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每月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协助矿长制定煤矿各项制度、规程、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参与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级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9、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入坑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贝h
11、及时向矿长反映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为生产安全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2、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5、监督检查全矿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
16、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