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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来珠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我市中考在我市就读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可自愿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可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8月31日注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