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附件1-1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认定类别情况列举处理指引居住证认定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巾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现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审核时,已满足时限和有效期要求的予以认定;审核时,有效期满足要求,但累计时限不满足要求,若继续办理到2023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且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23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审核时,有效期满足要求、累计时限不满足要求,但有公安机关证明文件,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已居住满3年的,予以认定社会保险缴费认定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审核时,已满足时限要求的予以认定;审核时不满足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23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旦考生父母提供书面承诺(将继续办理至2023年8月31日)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学籍认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予以认定合法稳定职业认定提供《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父母在农村务农持有土地承办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父母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前在珠海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合法稳定住所认定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考生父母自有房、租赁)的考生父母自有房的,提供不动产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考生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其他情况认定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父母分别符合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条件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认定考生父母为珠海市户籍考生父亲或母亲入我市户籍满3年,则“居住证”项予以认定;考生父亲或母亲入我市户籍时间加上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时间累计满3年,则“居住证”项予以认定;考生将户籍迁入珠海市,可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