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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O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该房屋的权利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找不到新房,可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第一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交付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第二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交付日期为O第三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交付日期为—O第四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交房日期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元/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O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口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二、房屋名称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租期为——年—月,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月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乙方应该按时支付给甲方房租费——付;第二次在_月_日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按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则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第四条房屋内家具的确认双人床衣柜、鞋柜、电脑桌、衣架、燃气灶,共六件窗玻璃问题现有的损坏,其他完好租赁期间如有损坏,乙方应修复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业主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约定;
2、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电视、电话等费用所有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水、电、气的基数为吨水,度电,立方米气第七条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第九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市政建设导致的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门锁、灯具等具有特殊性能的耗材,如在乙方租赁期间损坏,应由乙方自行修复、
2、卫生间、自来水、暖气由甲方自行维修
3、乙方应避免任何影响其邻居的行为
4、乙方对使用水、电、天然气(气)过程中给自己和邻居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失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地址年月日年月日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甲方)证书类型和编号邮寄地址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号码邮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于市(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或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购买人)姓名房屋(口是/口否)已抵押第二套住房出租和登记
(1)租赁用途租赁为住宅的,居民人数为最多不超过
(2)如租赁为住宅,乙方应将居民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建立居民名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居民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住宅的,甲方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一个月甲方应按照之前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子交付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提交、签字盖章、交钥匙后,视为已经交付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原样归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费用乙方继续租赁的,应提前向甲方提交(口书面/口口头)续租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口月/口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日元)付款方式(口现金/口转账支票/口银行汇款),每次租金付款日期O
(2)存款人民币元整(日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全额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取暖费
(6)煤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与本合同未列明的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预付甲方应付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相关支付凭证将相应费用返还给乙方、第六条房屋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和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公共秩序和卫生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长春市的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处于适宜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的损失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十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租金相应降低或延长租赁期限„、几
2、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小又备、设施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终止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将自动终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房子的、交付推迟了十天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乙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十天
2、未付的费用相当于存款金额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储存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损坏,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8、
(五)合同终止的其他法定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有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且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房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住址联系方式一年—月—日—年—月一日长春市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承租人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