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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量化考评细则为鼓励班主任积极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沂第二中学班级量化考评细则》关于参与各项比赛和活动获奖情况将给予班级量化加分部分进行修订如下
1、凡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类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科技、竞赛类)比赛,如军训、广播操、歌咏比赛、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团体设奖的,获奖班级按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计入当月量化成绩运动会精神文明奖以3分计入班级量化成绩
2、凡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比赛中,没有设立团体奖、只设个人奖项的,对获奖的学生所在班级按照获奖等次,每人次给予一等奖
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
0.5分的加分;同一活动或比赛中,同一班级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
3、凡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班级和个人加分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成绩凡是设立团体奖的,个人奖项不加分
4、学生代表班级、年级、学校参加市级以上的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或比赛,个人获得奖次的,学期末总分中对该生所在班级进行加分,按照国家级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分别给予加分对于多名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团体参加市级以上活动获奖时,班级成员人数不足团体成员一半的按照上分数的一半加分,超过团体成员人数一半的班级按照全部分值计算同类比赛分别获奖的情况,按照最高级别和获奖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凡是非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和获奖以相应分值一半加分每学期班级活动加分上限为15分
5、对出现的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行为的,每人次视情况加1-10分每学期期末加分上限为10分
6、学生积极主动申请参加年级、学校的各种志愿者活动,做出贡献者,年级和政教处将酌情给予每人次
0.5分的加分每学期期末加分上限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