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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库管员爆炸物品库管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库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思想学习,树立强有力的责任心坚决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施实细则》中规定的各项制度火工品进库时,所有库管必须全力以赴作好接收各项工作,库管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的堆放要序按排点清数量做好入库台帐库管员要严格按照签认的数量发放并做好出库的使用明细帐,库存总帐,做到帐物相符,交班对帐,日结日清库管人员要严把《出入库制度》关对进入库区人员清收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监督关闭手机作业队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监督由施工现场领工员(安全员)开具领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携带特制防爆箱并加锁,由二人负责到药库领取,做到炸药、雷管分开领运禁止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凡发生爆炸物品丢失、库管工作人员要极积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工作
十、本责任书由安质部与库管工作人员签订,未经签订本责任书的单位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十一、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派出所对该员工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库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爆炸物品领取制度》,坚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和各种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否则将作下岗处理,并处以200〜500元的发罚
十三、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单位领导:年月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遂渝铁路二线工程指挥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标段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要求,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8]14号等施工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各项目部自建代号仓库必需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存放炸药、雷管第三条、炸药库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不准离开,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第四条、炸药库围墙范围内严禁吸烟,生火,库区内应备有防雷装置、消防水池、沙池和灭火器,并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第三章安全保卫第五条、仓库区必须昼夜设置保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第六条、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必须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做好检查,测试记录第七条、每库配备两条犬作为辅助警卫,库区大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确认来者是相关工作人员才能打开库区大门第四章库房管理第八条、库管人员对新进的爆破器材,要认真核对数量和检查包装情况,负责验收、统计爆破器材并完成IC卡登记,负责爆破器材收发账册的填写,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第九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第十条、爆破器材码放,要有60厘米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要大于40厘米,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60厘米第十一条、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严禁烟火,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炸器材,严禁堆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第十二条、必须经常测定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爆破器材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上报处理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发放、开箱,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要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对代号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要详细核对登记,双方签字确认并完成IC卡登记第十四条、搬运爆破器材时要有专人监督,设置保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人工搬运爆破物品时,要做到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得过重,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搬运爆破器材第十五条、当天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及时退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乱丢乱放或带回工班宿舍存放,退库时双方认真清点和核对,并完成签认手续第六章其它第十六条、没有经过公安部门批准,严禁跨地区调运爆破器材,第十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第十八条、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管理部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遂渝铁路二线工程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