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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工作概述青少年期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期,青少年社会工作必须充分尊重青少年的特点,从人与环境互动的视角多层面地开展工作,最终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一、青少年的定义及特点
(一)青少年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定义,青少年是指年龄范围为6~35周岁的人总体来说,青少年期是由儿童转向成人的过渡时期,是个体从不成熟转至成熟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连接着不成熟与成熟的两个自我,也是人生发展直线上的一个质变、转折、转型或转换期,这种转变或转折比人生其他任何阶段都要广泛和深入,因此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关键的时期,是自我辨识与认定的重要时期
(二)青少年的特点青少年期是人生生命循环变化最多的时期,其在生理、心理方面不断成长个人的心态及社会关系不断产生变化,青少年对自我的探索、认同、人际关系、家庭及社会角色也在每天产生新的认识和新的适应多变、创新、反叛是青少年时期的最主要特点从生理发展的角度,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其特点表现为体形迅速变化、身体内部机能迅速健全、大脑和神经系统高度发达、性成熟
①从心理发展的角度,青少年心理发展是在其社会生活环境和自身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因此青少年的智力、情绪和情感、自我意识、性格、性意识、成长和发展性需求都呈现出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动荡与稳定的结合、突变与渐变的统一等诸多特点青少年的发展性特征还可以概括为第一,兼具质与量的改变第二,兼具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特质第二,同时兼具稳定性与不稳定性的状态第四,具有共通性与变异性的性质第五,兼有分化与统整的功能第六,兼有正常发展与易受伤害的可能
①总而言之,青少年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多样的、复杂的但青少年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任何对于他们特点的概括都不足以充分反映他们的生命价值,唯有以开放的心态去接纳青少年的任何表现,从他们的需要和发展出发认真地研究他们,才可以对他们的特点有真实的把握
二、青少年的需要与问题
(一)青少年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定义,青少年的需要指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的总和青少年的需要从根本上讲是其社会化过程的基本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在社会化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他们的自我同一性青少年社会化,即个人早期的基本社会化,是个人学习基本的生活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社会规范,了解基本的社会关系网络,并能在实际生活中比较成功地扮演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和从事最基础的社会活动的过程家庭、学校、社会是青少年实现其社会化的三大途径
②埃里克森(Erikson)在其人生八阶段论中提出的自我同一性理论,对青少年社会化任务作出了概括,认为其自我意识的确定与自我角色的形成是核心任务主要是获得同一感而克服同一性混乱青少年在从他人对其态度中、从自己扮演的各种社会角色中以及在与同伴们建立的亲密关系中,进一步认识自己,对自己的过去、现在、将来产生一种内在的连续感,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外表上、性格上的相同与差别,认识自己的现在与未来在社会生活中的关系这种同一感可以帮助青少年了解自己以及自己与前后左右的各种人、事、物的关系,从而顺利进入成年期自我同一性的确立,意味着青少年对个体和自身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将自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立自己的理想与价值观念,并对未来自我的发展作出自己的思考依据青少年社会化,以及实现自我同一性的任务要求,从发展的角度,可以把青少年个体发展性需要作以下概括
③
(1)接纳自己的身体与容貌,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性别角色需求
(2)个体与同伴发展适当的人际关系
(3)追求个体的情绪独立自主,少依附父母及其他人
(4)自谋其立,寻求经济独立
(5)对未来的生涯做准备
(6)发展符合社会期望的认知技能和概念7努力表现负责任的行为,追求理想和抱负8为未来的婚姻和家庭做准备9建立个体的价值体系,符合现实世界的需求二青少年的问题青少年的问题是指在个人与社会情境的相互作用下,自身成长和发展出现了心理、道德、行为和社会问题,体现出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和道德法律规范的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大量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以及几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临着更多难题,迫切需要帮助
①从问题类别来看,一些学者把青少年问题分为贫困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厌学问题、网瘾问题、婚恋问题、犯罪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
②.青少年成长面临的问题青少年青春期成长成才问题,主要包括青春期生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和性健康问题等青少年心理情绪问题,具体包括学习问题、情绪问题、人际社交问题、不良嗜好和行为、性心理困惑、网络成瘾、躯体化症状、自杀等青少年就业创业问题,具体表现为失业青少年主动性低、失业现状与就业期望不一致、就业能力欠缺、职业规划不足、缺乏社会支持等青少年社会融入问题,主要包括青少年追求同伴间的良性互动、社区参与、社会适应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方面存在障碍青少年婚恋交友问题,主要包括青少年婚恋交友观、青春期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青少年权益受损方面的问题青少年权益受损问题,主要包括青少年贫困问题、青少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因监护权缺失或不当导致权益受损等.青少年行为不良方面的问题青少年存在的偏差行为具体体现在性格缺陷、知识和技能不足、家庭支持系统障碍、社会交往群体不良、行为不良、信仰缺失、对教育和未来人生追求的缺失等方面据调查,不少青少年服务对象处于不和谐或不完整家庭之中
③,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青少年的心理和情感满足有很大的缺失在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日常生活状况调查后发现,他们呈现出“沉迷网络游戏、交往对象范围狭窄、集群现象突出”的特征研究发现,集群现象的存在容易产生“染缸效应”,并产生“集体盲从”
④青少年问题的产生,是其与社会环境互动的结果,也是其“次生社会化”的衍化结果
⑤青少年问题其实质是社会问题的一个部分而对于社会问题的界定,不同的研究范式,其界定社会问题的依据和结论是不同的在一些解释社会问题的学说中,从目标(价值)与手段(机会)的不一致来解释失范(涂尔干)、偏差(默顿),而社会建构论观点把社会问题定义为“群体表达不满和要求尊重某些一致认定的条件的活动”从这个角度讲,社会问题不再是某种特殊的、不公正的或不道德的状态,而是对被诠释为不公正不道德状态的界定或取向社会问题是一种界定的社会过程在对青少年社会现象作出问题解释时,当我们以失范、越轨、偏差等词语描述青少年行为时,要警惕和不断反思我们的立场和取向,尽可能地避免对于青少年的标签和排斥以及不自觉地参与青少年问题的主观建构面对诸多复杂的青少年现象,社会工作者需要更多地从社会环境和青少年个体成长的互动状态中去理解、体会、包容和引导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概述(-)青少年社会工作概念.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青少年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是把青少年作为工作和服务对象,通过运用关于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规律,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理论、方法和技巧,来最大限度地发掘青少年的潜能,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以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专业活动
①.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定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以青少年为对象,整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协助其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恢复、改善及提高其社会功能,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特点由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出发,青少年社会工作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在价值理念上更突出对青少年群体的多元化和主体性的尊重与接纳青少年期是人生的“多事之秋”,反叛、要求独立以及不断面临着“心理断乳”而带来的震荡,是这一时期青少年身心发展和社会成长的主要状态标新立异、唯我独尊、追求自由等,是许多问题青少年的主要行为特征因此,社会工作者就更加需要秉持和运用接纳、不批判、尊重、保密、个别化和服务对象自决等社会工作价值原则来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方面更强调在促进青少年自我认同和发挥群体示范性效应方面的整合性运用基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行为特点以及其群体性特点,社会工作者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采用融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社会工作理论于其中的个别辅导、角色扮演、小组游戏、技巧训练、集体活动等方法,对激发青少年的主体性发展有十分明显的启发、帮助和促进作用特别是小组工作或团队活动,对于吸引青少年参与发挥积极正面的群体示范效应效果明显.更加注重在优化社会环境方面的政策倡导青少年的发展深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了解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及其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需要从青少年群体本身及其所处社会环境以及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去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政策倡导来整合更多社会资源,促进青少年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的环境优化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原则青少年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必须尊重青少年的价值与尊严、接纳与关爱青少年、注重青少年的个别需求、协助青少年具备适应社会变化不断成长的能力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提出了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具体如下.主体性原则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承认与接纳青少年的独特性与差异性,充分照顾青少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理解青少年,强调青少年自身蕴含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的内在动力,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对青少年福利的影响.整体性原则重视青少年与其家庭、学校、社区、朋辈及服务机构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全面系统地识别青少年的需要,提供整合性社会工作服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第二十一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第三十一条要求“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第四十二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