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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室内环境装修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范文甲方(业主)乙方(施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
1、2款).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
6.
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o.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为电话通讯地址O.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o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口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口解除装修合同;口扣装修款%共计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检测费用支付:应由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
3.
1.1;
3.
1.2;
3.
1.3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
1.1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Wl.O外射指数(ly)WLO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
3.
1.2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W
1.0W
1.3外射指数IyW
1.3W
1.9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
226、Th-
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
1.
0、外照射指数ly不大于
1.
3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
6.
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n类民用建筑工程氮Bq/m3W200W400游离甲醛mg/m3W
0.08^
0.12苯mg/m3WO.09W
0.09氨mg/m3WO.20W
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0Cmg/m3WO.50WO.
6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