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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物业公司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志愿者是在创建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新事物,是改革开放、政治变革、经济发展的必然,是社会道德进步的体现,是人民精神风貌与时俱进的象征第二条志愿者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发帮扶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意愿,是当代公民的一种价值取向第三条xx社区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理念,紧扣时代脉搏,顺应发展潮流,及时引领志愿者组成志愿服务中心,制定了《XX社区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四条为响应xx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的号召,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物业志愿者第五条物业志愿者是指物业公司的员工经过登记并获得同意的志愿者,全部进到社区居委会,不拿报酬,不占编制,利用休息时间,开展各种无偿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第六条物业志愿者申请条件
(一)凡进入XX物业公司人员,在入司培训的同时,必须接受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物业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者,由物业志愿服务站颁发志愿者证;
(四)物业志愿者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五)物业志愿者必须从事八小时以外的志愿服务工作第七条物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基本知识、服务技能等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第八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三)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第三章服务范围第九条物业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第十条物业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第十一条物业志愿服务队是志愿者队伍的基层组织编有队长和副队长,队长负全责,接受物业志愿者服务站和居委会服务站领导,负责安排队员工作,记录工作情况第五章物业志愿服务站第十二条物业志愿服务站是XX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的下属组织,物业公司各志愿服务队接受物业志愿服务站、居委会志愿服务站双重领导第十三条物业志愿服务总队在物业公司服务处办公,共享物业公司资源物业公司服务处经理聘为居委会副主任不拿报酬,不占编制,具有双重身份,把物业管理与志愿服务结合起来第十四条物业志愿服务站是一级承上启下的组织,在组织领导志愿者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物业志愿者队伍打造成建设“两型社会”的生力军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对经过招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按其专业技能编队定位;
(二)有计划的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
(三)建立专业志愿者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评星活动;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五)加强与居委会各志愿服务队的沟通与联络;
(六)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