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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维修工每季检查,对全面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安管员每天巡视检查,对全面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消防巡视检查,做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对客户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厂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