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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生产装置(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气开发生产装置、设备的检维修(以下简称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生产装置、设备包括油气开发、储运所涉及的油、气、水处理及辅助装置,以及上述装置所涉及的各类容器、管道、机泵、电气仪表等设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塔里木油田油气开发生产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工作第二章检维修前的准备第四条生产单位编制年度检维修计划,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第五条检维修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选择具备安全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第六条检维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参加检维修的承包商按照检修计划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第七条检维修项目组织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HSE合同第八条属地管理单位组织检维修承包商根据检维修计划编制检维修方案,上报作业区(站)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确定后,报二级单位技术、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检维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检维修组织机构及职责;检维修工作内容、时间和进度安排;检修实施步骤(包括停产、吹扫置换、检修、质量确认等);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盲板拆装示意图和清单;上锁挂签图和清单;投运方案;应急预案第九条承担装置检维修作业任务的单位必须针对项目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承包商和承包商员工的资质进行审查备案第十一条参加检维修的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检维修开工手续第十二条检维修施工单位对参与检维修的人员进行一级HSE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报生产单位审查备案生产单位对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
二、三级HSE培训考核第十三条属地管理单位对入场人员、设备、机具、物料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实施目视化管理第十四条属地管理单位明确各检修项目的属地主管和职责第三章停产和置换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申请检修停产彳导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停产第十六条置换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办理相关高危作业工作许可证第十七条置换过程应按照油田公司《油气生产装置(管道)置换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第十八条对不具备隔断、置换条件的设备、管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检维修项目组织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审查确认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油田公司安全工作许可和高危作业标准第二十条检维修期间,属地管理单位划定施工区域并进行隔离,施工作业人员禁止进入其他生产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域第二十一条属地管理单位的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方每天召开协调会,安排和协调检修各项事宜、并做安全要求和安全经验分享第二十二条检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每项作业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属地主管必须参与并监督工作安全分析过程第二十三条在含硫装置、设备检维修时,应做好防止硫化亚铁自燃和低温不锈钢设备连多硫酸氢脆腐蚀开裂的措施第二十四条检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标准》、《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标准》等工艺安全管理标准第二十五条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第五章投运第二十六条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管理标准》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投运前安全审核报告中的必改项得到全部整改前不得进行设备和装置的投运第二十八条属地管理单位负责跟踪投运前安全审核中确定的遗留项的整改情况并负责及时关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油气生产装置、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