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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类别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方法监理资质1资质等级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资质等级证书中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查阅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实际情况2人员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件一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查阅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件一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否不少于规定的人数;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是否不少于规定的人数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注册信息查阅监理人员名册,核查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劳动合同、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一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三)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注册信息查阅监理人员名册,核查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劳动合同、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实际情况3资质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业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查阅监理合同、监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与资质等级证书进行对比核查检查类别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方法监理资质3资质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二)转让监理业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询问核查查阅监理合同、付款记录、单位监理人员名册、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等相关材料,查询相关网络平台有无投诉举报等信息,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实际情况监理行为4监理人员配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是否存在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行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查阅单位监理人员名册、监理部人员组成文件、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5监理质量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核查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报脸等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二)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三)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询问核查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监理单位企业章程、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名单,通过网络平台或询问相关人员核查相关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询问相关人员核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核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实际情况,询问相关人员核查检查类别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方法监理行为6监理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核查抽取监理项目现场检查,查阅批复表、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