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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拓展文化旅游市场,培育支柱产业,全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根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现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资金支持政策.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入力度县财政设立县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宣传营销、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贸易、影视制作、文艺创作支出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对引进社会资本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可对外出售的投资额)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利用社会资本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限额1000万元对投资实物量5000万元以上,建成运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落户**对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和引进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多元化旅游品牌培育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创建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创建为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行社、旅游坂店、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对首次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评为中国最美乡村、中国特色小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符合相关规划,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村旅游民宿(经营客房不少于10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每套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yGo.鼓励文化创新支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新活动,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对作者或主创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支持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对当年研发、批量生产的**文化旅游商品,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限额100万元对自主开发具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引进品牌体育赛事对在**自主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连续举办三年并每次吸引参赛选手超过300人的省级以上品牌体育赛事,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土地支持政策.将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漠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腾迁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景观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文化旅游项目修建永久性设施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利用设施农牧业场地等发展文化旅游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利用晾晒场、打麦场修建停车场等临时性文化旅游设施的,不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按农用地管理.实行文化旅游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非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以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限高价配建旅游厕所、旅游景区项目基础设施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废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礼堂、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或文化旅游产业
三、人才培育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对在**当地纳税、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对地方的贡献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新获得中、高、特级资格的导游或被引进且在本县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
0.2万元、
0.6万元、1万元奖励
四、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外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改革,打造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允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以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独资、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联合开发和经营,形成旅游资源市场化整合、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完善交通管理服务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为游客及旅游团队来古旅游提供便捷出行保障县文旅局、县交通局要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形成规范明晰的交通标示
五、申报条件和资金审批.申请奖励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济效益情况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审批程序申请单位(个人)向县文旅局提交申报资料;县税务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就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林地草地等行为、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是否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等方面出具审查意见;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初步奖励对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六、附则.同一项目享受了上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单位或个人,不再重复享受县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若上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标准低于县级扶持奖励标准,县上补齐差额奖励部分.评审认定细则由县文旅局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