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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方面.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和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协议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协议合同协议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协议合同协议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协议合同协议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和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存在不记和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协议合同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重点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相关本次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问题描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检查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的支出方面.成本——问题描述A和将无关费用和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B和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全部留在账户内);C和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D和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成本等);E和未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和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F和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更修改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重点核查A和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和比对同期正常耗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和比对材料及其相关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和核查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和有无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的情况;F和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动力;制造费用-动力;管控管理管控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检查科目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和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和营业成本等科目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14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问题描述关联企业成本和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和离退休福利和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生产成本”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通讯费和交通费和担保费和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第
(八)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控管理管控的意见(国税发
[2008]88号).其他不得列支相关本次项目——问题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八类相关本次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和税收滞纳金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和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和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和销售费用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相关本次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各种准备金和赞助支出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和销售费用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问题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融资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控管理管控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相关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费和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和费用中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重点核查“在建工程”等科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各类预提和准备支出——问题描述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本次项目中支出,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准备性质支出(如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金;担保和未决诉讼和重组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未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是否有预提费用和提取准备金等,是否在申报时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如有担保和未决诉讼和重组业务,核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有预计负债发生检查科目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和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损失和各类准备金科目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工资薪金支出问题描述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和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A和工资支付名单相关有关人员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和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和职工浴室和理发室和幼儿园和托儿所相关有关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控管理管控服务相关有关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和生活费的相关有关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相关有关人员B和工资的方法未全部符合以下相关要求制订了较为规范的企业有关员工工资薪金规章制度规章;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规章制度规章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和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D和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有关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如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标准发放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会计上作为纳入工资总额管控管理管控的补贴,但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福利费,不作为工资薪金企业存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oE和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机构部门机构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F和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仍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等重点核查A和工资支付名单相关有关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企业有关员工(不应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和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和职工浴室和理发室和幼儿园和托儿所相关有关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控管理管控服务相关有关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和生活费的相关有关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相关有关人员B和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企业有关员工工资薪金规章制度规章;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规章制度规章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是否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和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是否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D和有无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有关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核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机构部门机构给子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三项经费支出——问题描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和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和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列支工会经费;将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将用于职工食堂等福利设施及相关支出计入管控管理管控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为计税工资的14%和2%和
2.5%)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结转核算等重点核查核实三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相关本次项目进行准确核算;特别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各类保险和公积金——问题描述A和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机构部门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管控管理管控机构部门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超过12%)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和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企业有关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和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机构部门机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未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结合有关主管机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文件和各类保险协议合同协议,核实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核查超范围和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和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利息支出问题描述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如果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企业贷款来源结构,看是否有职工个人借款,是否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关协议合同协议;核查企业关联借款协议合同协议,看是否有超过税法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额部分,进一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举证资料证明符合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企业与关联方实际税负等检查科目其他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和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租赁费用——问题描述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或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B和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和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支付资金B和“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和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和滞纳金和参加财产和相关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和无法支付的长期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项和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和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法偿付的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重点核查结合企业各类租赁协议合同协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结合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租金和制造费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确归集租赁费用,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A和以经营租赁正式正式合约生效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和以融资租赁正式正式合约生效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财务费用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业务招待费——问题描述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未归集计入差旅费和办公费和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成本科目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性质费用,结合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其他和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支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问题描述A和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机构部门机构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未进行纳税调整B和未准确归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将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未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C和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机构部门机构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看广告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广告宣传正式正式合约生效和支付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有哪些,支付的费用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是否正确归集;核查归集后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否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申报扣除检查科目销售费用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三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风险问题者计入回扣和业务提成和返利和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能正确核算B和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和人身保险10%和其他企业5%)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和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没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协议合同协议而发生支出;现金支付给非个人;与取得收入无关),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看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列支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捐赠支出——问题描述捐赠支出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增(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重点核查核实捐赠支出,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看是否超额列支检查科目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其他和营业外支出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60号.财产损失税前列支——问题描述在扣除程序和申报正式正式合约生效和确认规定时间和核算金额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进行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如损失未经申报或申报正式正式合约生效错误(应以专项正式正式合约生效申报而作清单申报等);未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减除残值收入和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重点核查核实企业列支的各项损失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检查科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和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支出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控管理管控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联交易支出——问题描述A和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控管理管控费在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敕JlE.oB和总分公司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对应收入则挂在往来账上C和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和股权转让和设备采购和借款协议和原料相关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重点核查A和重点审核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看是否违规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控管理管控费和法人企业各营业机构间列支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B和重点审核关联交易往来账,看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和股权转让和设备采购和借款协议和原料相关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的情况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重组问题描述企业债务重组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和合并和分立等重组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性处理条件的,重组交易各方未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重点核查企业重组协议合同协议,看是否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对于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是否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折旧和摊销——问题描述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税价值(如超过12个月长期暂估入账);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如扩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未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折旧和摊销;扣除已超过5年或未经税务机关查实审批的应提未提折旧;扣除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和摊销;使用综合比率折旧摊销)等未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核实资产计价,如通过核对购货协议合同协议和发票和保险单和运单等文件,核查外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是否正确;核查折旧和摊销核算方法和计算金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检查科目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和坏账损失和资本公积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4股息红利收入问题描述A和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和少计收入B和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增C和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和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和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和核查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等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协议和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经营业务收入——问题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相关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干脆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正式正式合约生效销售相关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和以分期收款正式正式合约生效销售相关货物未按照协议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重点核查销售相关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和报废和处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正式正式合约生效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问题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以及销售协议合同协议和销售凭据和银行对账单和现金日记账和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进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和足额确认应税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固定资产清理和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和银行存款和现金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二十三条;.视同销售收入——问题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相关货物和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和偿债和赞助和集资和广告和样品和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和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相关货物和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重点核查相关协议合同协议及结算单,核查生产成本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和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销售费用和应付福利费和应付股利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非现金资产溢余——问题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认收入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政策性搬迁——问题描述未在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重点核查“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看是否存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检查科目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和累计折旧和专项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控管理管控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不征税收入——问题描述A和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和出口贴息和专项补贴和流转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返)和其他税款返还和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和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未按取得规定时间申报B和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机构部门机构的部分,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和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等科目,了解政府补助款项取得规定时间和使用和结余情况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和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专项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和资本公积和其他应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本相关本次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合约生效方法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和管控管理管控费用和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1号).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问题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别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中,转让特许经营权和专利权和专利技术和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和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清理”和“无形资产”和“库存商品”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科目,索取与转让相关的协议合同协议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别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和资本公积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债务重组——问题描述A和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B和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C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D和企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