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I目的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II范围适用于药学部III制度
一、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二、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三、专柜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四、专用账目管理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五、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七、按照规定审核处方,包括临床诊断、用法、用量等,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原因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八、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药库、药房负责人报告药学部主任、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销毁IV参考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5)第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