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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范文小编为大家收集2012年最新的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及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相关知识解读,希望电力企也集体劳动合同范本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木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企业用工第五条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
[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第二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儿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亳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延伸阅读南京市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钟点工劳动合同范本(2009年)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