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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版权转让合同-电视电影范文作者委托代理人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誉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作者(签字)住址邮政编码代理人(签字):住址(或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制片单位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