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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法治文化示范点的总则以及机构建设、硬件建设、主题内容、日常管理及监督自查的指导和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建设和管理2总则组织机构健全、硬件设施齐全、主题内容丰富、日常管理规范、监督自查完善3机构建设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与宣传、法宣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组成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明确年度创建重点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负责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每年组织1次联络员交流培训,强化工作职责,总结经验成效,明确工作流程4硬件建设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点,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街区等市、县(市、区)室内法治文化阵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外法治文化阵地占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乡镇(街道)、村(社区)室内法治文化阵地建筑面积宜不少于250平方米,室外法治文化阵地占地宜不少于200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不少于以下5种的法治文化宣传载体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综合使用声光电技术,开设二维码解说、情景体验等互动区域,并及时更新升级5主题内容各地结合区域历史文化、传统文化、法律文化、行业文化等,明确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建设主题宣传内容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微电影等展示法治文化内容,方式不少于5种,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与文艺创作基地、团队和普法社会组织合作,研发法治书画、摄影、漫画、剧目等法治文化产品每年组织产品惠民展播不少于4次
5.7每年组织参加法治文化活动的人数宜不少于5000人次6日常管理向群众开放、免费学习参观配备专兼职管护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培训对场所及时进行清洁打扫,对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建立管护档案,做好参观人流、设施使用等情况登记及时发布场所普法活动信息7监督自查向社会公布法治文化示范点监督电话、邮箱等监督渠道通过普法网站、微博、微信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对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处理监督过程中发现和投诉的问题,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加以改进每年对示范点运行情况和示范点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查方式见附录A附录A(规范性附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自查表表A.1给出了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自查的内容和要求表A.1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自查表参考文[1]《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1)17号)[2]《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法宣办
(2012)1号)内容要求自评(遢示打J)机构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建立联络员培训交流机制,每年组织1次创建工作培训硬件建设市、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面积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外占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面积室内建筑面积宜不少于250平方米室外占地宜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置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形式不少于5种综合使用声光电等现代技术软件建设具有明确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主题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微电影等展示法治文化内容,方式不少于5种,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每年展播法治文化产品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参加法治文化活动的人数宜不少于5000人次日常管理免费向群众开放配备专门管护人员场所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建立管护档案,做好参观人流、设施使用等情况登记发布场所普法活动信息监督评估向社会公布法治文化示范点监督电话、邮箱等通过普法网站、微博、微信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发现和投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