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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1-
2.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2-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2-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3-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3-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何南的福然诊源万.岫场交室碑痣电能理工程勘叁侵豺1-
1.他届史常拜痣知能理工程勘布照计单色甲依.资场审批办事於面
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延续材料
(三)变更材料
(四)补证材料
(五)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颁发纸质证书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注销回执单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无何而堵令然资源万.比宸交室吆理工程施工2-
1.他场交室殆理工程施工单色中怒诊场审批力等族面
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两年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甲级资质
三、申请条件
(一)新设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办理资质新设的,具有已满两年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一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万元(申报业绩必须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上进行信息填报公示,且内容一致).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补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设和延续材料
(二)变更材料
(三)补证材料
(四)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立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注销回执单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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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两年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甲级资质
三、申请条件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新设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一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补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设材料
(二)延续材料
(三)变更材料
(四)补证材料
(五)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注销回执单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午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无何治为后然资源万
3.他辰交室殆理工程监理3-
1.他场交室凭理工程监理单色甲混资质
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证书两年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甲级资质
三、申请条件
(一)新立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办理资质新立的,具有已满两年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一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三十万元(申报业绩必须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上进行信息填报公示,且内容一致).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补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二)变更材料
(三)补证材料
(四)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立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立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注销回执单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新设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办理资质新设的,具有已满两年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一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六十万元(申报业绩必须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上进行信息填报公示,且内容一致).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补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何治堵窃空资源万
3.他医交室落理工修监理3-
2.他场文塞话理工程监理单包乙怒诊场审标次事旄而
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新立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一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补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L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设材料
(二)延续材料
(三)变更材料
(四)补证材料
(五)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立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立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并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U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卜
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设和延续材料
(二)变更材料
(三)补证材料
(四)注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自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新设和延续的,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厅官网进行公示和公告对审查通过的,颁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对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变更、补证的,审查通过的,直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补证;审查不通过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对申请注销的,现场收回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注销回执单
(四)审批通过后,颁发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省政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否
八、审批决定证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资质证书)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河南省政务大厅
(三)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nan.gov.cn
(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71-65569753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无何南培福经资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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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范围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新设或延续.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办理资质延续的,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具有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三)未卜力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四)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
四、申请材料
(一)新设材料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四)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请人自备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请人自备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度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报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封面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为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报人自备
(六)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报人自备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报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封面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四)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报人自备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报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报人自备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报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为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请人自备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度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度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章页及内容页复印件、职称公示网址查询截图或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复印件、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其他
(五)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为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材料以PDF格式上传申请人自备
(六)主要机械设备材料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例如发票)以PDF格式上传申请人自备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认证证书和制度提供一种即可,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申请人自备
(二)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申报系统自动获取政府部门核发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
(四)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文件复印件PDF格式上传,合并或转制提交,非合并或转制度的无需提交其他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申请人自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颁发纸质证书的需交回原件政府部门核发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书要以单位正式文件签发,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事由充分,单位基本情况详实,人员、装备等情况与提供资料情况一致申请人自备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政府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