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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第二条贴息条件通过试点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试点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第三条家庭信用档案根据省财政厅方案,省厅将数据直接提供给试点银行校准试点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第四条贴息标准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
1.8%的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第五条申报流程试点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试点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金融服务中心,两家单位联合审核经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试点银行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第六条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到苍南县金融服务中心,苍南县金融服务中心拨付给试点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县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第七条试点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第八条本办法由苍南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