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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及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筑渣土、土方、沙石料运输管理行为,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处理方式建筑渣土分为建筑垃圾和土方两种,根据情况分别管理西董街道辖区外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严禁清运至街道辖区内街道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必须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生活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二、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土方倾倒场的设置需提前申请、说明用途,原则上只能用于绿化、种植、垃圾覆盖等村建(城管)办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共同进行勘查,并及时上报经研究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运输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土方运输单位交纳保证金(按2元/方执行,实际方数由村建(城管)办现场测量核算),落实相关要求对存在撒漏扬尘、带泥上路、乱排乱倒进行相应处罚
四、实行土方倾倒场事后验收制度用土单位或个人运输完成后,需及时种植花草树木,短期无法种植的,必须整平土地,并用六目以上的防尘网进行覆盖,不准存在土方裸露等情况靠近公路的土方不准高于公路,更不能占用或破坏道路对土方倾倒完毕的倾倒场,按申报用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扣除相关费用后保证金据实返还
五、运输过程要求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杜绝撒漏扬尘、带泥上路、乱排乱倒、超速超载等行为运输过程中,空车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载重车辆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街道将不服从管理的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严禁其在街道辖区内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七、责任追究因土方运输造成信访或环保等问题的由土方倾倒场和运输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并停止作业,限期处理,拒不进行整改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处罚措施
1、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撒漏扬尘、带泥上路等污染路面行为不按时清理的,按每平方米20元或者每车500元至1000元进行处罚
2、在西董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建筑生活装修垃圾的,先暂扣车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用土单位或个人未经申报运输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的,责令其将土方清理完毕,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用土单位或个人倾倒场,不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覆盖种植花草树木的停止土方运输,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村建(城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