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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引
一、推动质押融资工作合作机制常态化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区应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部门原则上应每季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召集当地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标准化
(一)规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各区制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模式的专项扶持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应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种类扶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扶持,用于补助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探索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扶持政策(扶持费用比例、上限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简化申报主体资格条件各区应拓宽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模式的专项扶持政策的主体资格条件,原则上不对申报企业设定准入条件,建议在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具备申报主体资格
(三)优化政策发布信息渠道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当年度需要修订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在当年度6月前完成扶持政策的修订及发布各区的扶持政策、申报通知、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应在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及更新,或者发布政策申报“明白卡”,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
(四)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各区扶持政策申报流程应包括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跟踪监管等步骤,鼓励通过无纸化、线上化进行申报鼓励在各区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统一补贴申报材料清单.申报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
①申报利息费用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已开始还款付息的凭证(如银行出具的贷款付息凭证等),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证明(如质权登记证书、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②申报评估费用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合同、评估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③申报担保费用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担保(或反担保)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
④申报保险费用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费用发票、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申报银行金融机构资助申报银行金融机构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质押登记项目清单及对应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及放款凭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产品实施情况报告(产品特色、服务团队、经费投入、工作措施、质押登记数量及金额、成效经验等),其他材料.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报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多样化
(一)开展质押融资产品上门服务鼓励各区与辖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等合作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站,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员和银行机构客户经理全程上门服务,全流程跟踪,从政策解读、资质审查、价值评估、合同填写、质押登记、申报资助等各个环节开展全程指导,实现银行送贷上门,企业“一次不用跑
(二)建立健全企业“白名单”机制鼓励各区将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获奖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表现突出的企业纳入“白名单”,通过数据化手段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其他名单推送给辖区银行机构,进行点对点质押融资服务
(三)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持续加强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融资对接、评估评价、处置交易等综合服务鼓励各区在平台上设置专区,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申报链接等工作
四、推动质押融资日常考核督导一体化
(一)强化目标导向,压实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设定各区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标任务,各区要以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标任务为工作导向,将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倒排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目标任务指标完成的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绩效考核,优化奖惩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将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指标,按季度向各区通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反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对完成情况较好的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引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的辖区,在绩效评估中酌情予以加分
(三)加强日常督导,提升服务效能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日常考核督导机制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全面掌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成效,强化工作指导服务,切实提高辖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
(四)做好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工作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点,加强与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工作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