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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耕地建房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三、清查整治内容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贯彻落实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耕地建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0)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