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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瞬安全娜施HiS规定
1、建设工地采取以各施工单位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的查处第五条监理公司牵头,成立有监理方、施工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负责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定安全负责人及专职管理员,并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正式进场后5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第七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工地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和临时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临设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标准第八条围墙沿交通道路的围墙,均采用落地彩色钢板围墙;高度大于
1.8米(主要道路大于
2.5米),在距道路人行道外沿石
0.5米处设置;不沿主要道路或生活区围墙采用240mm砖墙,砌压顶,高度为
1.8米,内、外抹灰刷白,并书写字迹工整的宣传标语;单位工程、各工区间确需隔离的,可采用钢管护栏,加绿色密目网隔离,栏杆按
0.5米间隔刷红、白油漆,高度不低于
1.8米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工地大门统一标准建设,具体做法由甲方下发书面通知第十条各种标示的设置施工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位置明显,规格适当,内容齐全,各种警示标志齐全、整洁、醒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第十一条施工道路及场区路面施工单位现场内的操作场地、砂石料场、钢筋、木材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第十二条办公及生活区
1、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采用钢彩板房;办公区域的甬道可采用碎硬化或铺设水泥花砖,其他场区进行绿化
2、职工宿舍可为钢彩板房工地厕所必须为水冲式
3、生活垃圾不得乱倒,须设置垃圾池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要铺设管道,确保畅通,按规定排放现场文明施工第十三条参建本公司工程的单位进入现场后,甲方根据所在位置,下达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通知,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清扫和管理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外运,不得随意倾倒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进出大型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服从保安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在内、外运输易撒漏和风刮的建筑材料、土、渣时,车辆必须加盖蓬布,防止途中撒漏及粉尘污染社区环境第十七条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石专、瓦、砂、石、灰、钢材、木材)、周转材料(模板、构件、架杆)等,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第十八条对工程现场损坏的临时设施及公建设施(围墙、宿舍及其它建筑物)要在3日内修复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社区内建设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租赁严禁用于搞各种经营性活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临时设施或施工中废弃的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将场地按要求平整完毕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废水要按要求排放,不得出现外溢和现场积水化粪池要加盖碎板第二十一条工地职工宿舍、厕所要设专人每日清扫,保持清洁严禁在社区内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第二十二条建设工地内严禁使用有烟煤,提倡使用燃油燃气灶第二十三条进入该工程施工的绿化、市政、建筑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第二十四条如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挖掘社区道路(包括人行道、绿地),施工单位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施Xo现场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大门口,必须设置保卫室,制定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值班,严禁下列人员进入
1、未有上级领导陪同的外来人员;
2、带小孩人员;
3、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膊、光背、穿裙子者;
4、进场人员未戴安全帽者;第二十六条施工临时供水、供电、排水设施平面布置方案图,在实施前必须报甲方批准并按规定施工第二十七条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现场做等电位接地极第二十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系挂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外侧要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安全网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准用证第三十条“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齐全;各种护栏必须安全可靠第三十一条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打闹;严禁从高空抛投材料、工具、砖石、泥砂及一切杂物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施工中对地下自来水管线、截门井、表井应加强保护,如因施工造成损坏,除追究其责任外应立即组织抢修;施工及生活正常使用的水嘴、截门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冬季施工时地上管线应有防冻保温措施,严禁自来水跑、冒、滴、漏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
1、消防器材的基本配置标准每建筑面积1000M2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消防水桶2个;工地现场设置消防水池,其中变压器、配电柜、仓库及易燃、易爆场所要有防火标志,每处配置灭火器不得少于2只;职工宿舍区每居住100人需配置灭火器2只,不足100人按2只配置
2、动火作业场地必须有防火措施
3、仓库及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检查、评比、奖励第三十四条检查
1、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督察员不定期在工地进行巡查,对违犯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下达整改通知,并依据罚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原始记录
2、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项目公司工程部
3、项目公司工程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按照100分制标准进行评定,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单位
4、检查小组组成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驻场代表罚则第三十五条凡未按规定进行临时设施建设的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每项处1000元罚款,对监理单位每项处200元罚款,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0元罚款第三十六条凡不执行第十二条规定,保洁责任区内脏、舌L、差的,对施工单位以保洁责任区每平方米1元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场随意堆放,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第三十八条凡未执行第
十七、十八条规定的,分别对施工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第三十九条凡违犯第
二十、二十二条规定的,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工地现场及卫生保洁区内如发现一处大便,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第四十条绿化、市政、建筑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经批准,擅自损坏已完成的工程,按恢复造价的3—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第四十一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除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清除外,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每日10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外,沥青路面按1000元每平方米、花石专路面按300元每平方米对责任单位处罚如对地下设施造成破坏的,将按恢复造价的3-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第四十二条凡违犯第
二十五、
二十七、三十一条中规定,对责任人按每项次50元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凡违犯第二十八条规定,每发现一人次对施工单位处100元罚款凡未按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凡违犯第三十三条规定,除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每项处300—5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罚款应在三日内交到甲方,1000元以下采用现金形式,1000元以上可从最近一次的节点付款中扣除逾期不交付罚款的施工单位将按交付罚款的1%/天作为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