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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团体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总体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方向,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家高度重视车联网和智慧交通产业发展,先后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政策指导文件在政策层面极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从封闭测试场走向开放道路测试是自动驾驶车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必要过程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试管理规范》)在其指导下,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并陆续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目前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启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的新篇章,但目前开放道路环境建设及测试评价相关标准尚未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细则落地实施2020年12月上旬,信通院车联网创新中心(成都)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绿色产业生态圈联盟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总体技术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需求,并联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与仿真测试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成都天合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为辰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位科技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2021年1月8日,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组织专家评审,对团标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批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总体技术要求》等4项团标项目予以立项项目获得批准后,标准起草小组积极开展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了安排
(二)主要工作过程.成立标准起草组2020年12月上旬,信通院车联网创新中心(成都)有限公司向成都市绿色智能网联去车产业生态圈联盟提出标准立项需求,并联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与仿真测试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成都天合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为辰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位科技有限公司等会员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共同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确定了标准研制思路.完成工作组讨论稿2021年1月,标准起草组召开标准项目沟通会,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讨论,主要对标准的形式、标准名称等进行了初步讨论并就编制内容进行分工标准起草小组各参编单位积极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资料,结合现有的法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献,经多次研究和讨论,完成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编写,形成工作组讨论稿.完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进行反复修改,并向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化领域等多个角度专家定向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依据
(一)编制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遵循科学合理性本标准提出的相关内容参考了国家、地方发布的规范、指引、指南等,同时结合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确定的,能够广泛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其他城市也可参考执行.遵循可扩展性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可对标准内容进行扩展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感知识别能力评估、智能网联汽车决策能力评估、智能网联汽车执行能力评估、运控平台协控能力、车路协同能力等几个方面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其他城市可以参考使用.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开放道路测试时将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置于实际交通环境中,通过道路环境和交通参与者等元素随机组合的场景输入,实现智能网联汽车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相互适应与协调,验证并不断完善车辆面对真实复杂道路场景的行驶能力,如何评价开放道路测的结果,对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本身技术以及公众对于汽车的认知度和信赖感十分重要标准起草小组在参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等相关文件、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起草成员单位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测试经验,构建了本标准的主要框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感知识别能力评估,其目标物识别准确率、目标物的动态信息、测试车辆自车的定位精度几项数据比较有价值,本标准从测试方法及评估评判规则两个方面对上述几项作出了规定在智能网联汽车决策能力评估部分,本标准从测试方法及评估评判规则两个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交通法规遵守能力以及应急处置与人工介入能的评估进行规范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执行能力方面的评估,本标准从紧急刹车能力、车道保持能力、速度控制精度三个方面进行评判最后本标准还对云控平台协同能力及车路协同能力的测试方式及评估评判规则进行了规定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无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尚无上级相关标准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评价进行规范,建议结合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和开放道路测试实际情况使用,并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反馈起草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的实施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情况
八、主要参考文献主要参考文献包括《车路云一体化融合控制系统白皮书》;《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路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标准起草组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