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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号(1987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倬运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Ao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次班31-35人.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四十一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时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0第四十二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llme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寒冷、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七节建造构造第四十四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时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洗手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第四十五条寒冷、寒冷地区主体建造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1.6mo幼儿时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距0o60-
1.20m高度内,不应知耐38
二、在距地
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五、外门直设纱门.第四十六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
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oUm.第四十八条幼儿时常接触的
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第四十九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第一节给水与排水第五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第五十一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者豫备热水供应系统第二节采暖与通风第五十二条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直超过95-70℃o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第五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造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第五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洗手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五十五条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五十五的规定.主要房间名称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瞰气次数表五十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第三节电气第五十六条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表五十八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150是魂05m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100距地
0.80m公室寝室、喂奶室、配奶室、75距地
0.80m厨房洗手间、洗衣房30地面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20地面第五十七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第五十八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第五十九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
1.70m的电源插座.第六十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者预留电源第六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附录一名词解释.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日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40寝室:供幼J垂眠的用房.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顽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喂奶室家长或者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普通采用必须;反面词普通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普通采用应;反面词普通采用不应或者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普通采用“宜、反面词普通采用不宜〃.表示普通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上领定这样做有艰难的,采用应尽量”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者应符合……要求或者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造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造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修或者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造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造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o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注
1.
180、
20.I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供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
0.3m的戏水池等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三章建造设计第一节普通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造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洗手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十四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十五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第十六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表十六房间名称净高I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I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20m第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造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第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十九条建造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第二十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o窗地面积比表十九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位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
2.
5.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者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洗手间面积可减少2mo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者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洗手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二十三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
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者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二十四条幼儿洗手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洗手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偶尔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
0.50-
0.55m宽度为
0.40~
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
0.35〜04m0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者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0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JL扶手.每一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mX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
0.
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洗手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直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第二十五条每班洗手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每班洗手间内至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污水池决便器或者沟槽小便槽一盥洗台一~~淋浴~(个)(个或者位)(位)(水龙头、个)(位)1446—82第二十六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者在班内分隔设置第二十七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造连通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表二十八第二十九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份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第三十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挨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第三十一条乳儿班洗手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第四节服务用房第三十二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表三十二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50喂奶室15配乳室8洗手间10储藏室6第三十三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第三十四条晨检室宜设在建造物的主出入口处第三十五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第五节供应用房第三十六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表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份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第六节防水与疏散第三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建造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造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造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造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第四十条主体建造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走廊最小净宽度m表四十房间布置房间名称双面布房单面布房生活用房
1.
81.5服务供应用房
1.
51.5洗手间223浴室、更衣室
251.5厨房163洗衣房185走廊16第~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十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表二十一规模大型中型房间名称活动室5050寝室5050洗手间1515衣帽储藏间99音体活动室150120的规定.小型备注50指每班面枳50指每班面枳15指每班面积9指每班面枳90指全园共用面积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厨房主副食加工间453630厨房主食库1510主副食库共15厨房副食库1510厨房冷臧室864厨房配餐间181510消毒间12108洗衣房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