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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汉藏合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合肥市和蜀山区疾控中心、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接受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学校建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储军副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合肥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时,合肥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即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采取多种形式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写观后感、作文比赛、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根据我校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经常传染病的发生
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立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4、每年对新生入学开展一次结核病预防性体检(结核菌素试验),体检率达到95%以上预防性体检为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在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反应者,转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DR胸片(或CT)检查和痰检,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进行正规治疗和管理;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未定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预防服药
四、疫情报告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由顾平文向蜀山区疾控中心和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报告疫情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等级共分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启动条件是当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行动
1、对患者的处置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居家或住院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治疗期满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生结核病暴发、流行,结核病防治机构在2小时内向所在所有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药品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免费提供
2、应急响应行动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教师、同班同学、和同宿舍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7%以上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8%以上;之后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