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财务报销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以保障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凡涉及学校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车辆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本制度适用学校全体员工学校报销规定
(一)、原则学校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先申请后办理的原则进行,对未进行申请、审批的一切费用开支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
(二)、所有票据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正式发票,并要填写完整,数字清楚严禁和杜绝白条入帐和费用支出项目与所附票据不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特殊情况收据,白条或过期发票必须经校长签字后重新办理后,有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如因未能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受财务人员剔除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单据整理填写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并用“报销单据粘贴单”规范粘贴,填写“费用报销单”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五)报销监督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